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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彬 张亚秉:浅谈石城县开展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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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石城县财政局  邱彬 张亚秉

  石城县是一个经济欠发达的农业县,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众多,目前全县共有困难群众18703人,其中城乡低保对象17093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714人,重点优抚对象896,占全县总人口的6%。为有效减轻困难群体医药费用负担,解决困难群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该县立足社情民生,通过加大资金投入,增加医疗救助项目,扩大医疗救助范围等办法,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提高公共财政覆盖范围,逐步建立健全符合县情特色的医疗救助保障体系。

  一、2011年医疗救助总体情况分析

  2011年度该县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总量为2136.83万元,其中城市医疗救助资金940.25万元,农村医疗救助资金1196.58万元。其中包括上年结余资金1241.8万元,省级以上(含省级)下拨资金809万元,县级配套资金86万元。2011年共救助城乡困难群众20452人次2010年增长29.2%。发放城乡医疗救助资金1167.98万元,较2010年增长73.65%。其中,发放城市医疗救助资金437.78万元,占资金总量的20.49%,农村医疗救助资金730.22万元,占资金总量的34.17%,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使用率达92.8%

  从资金分布来看,该县城乡医疗救助支出方面增长明显,主要得益于政府对困难群体的救助力度不断加强,从结余来看,该县的结余虽然占资金总量一半多,但这主要是历年结余资金,由于受制度的限制,很多低收入人群(低保边缘户以外人群)不属于救助对象,无法享受到医疗救助政策。随着医疗救助体系的不断完善,救助范围不断扩大,医疗救助资金的使用率完全能够达到或超过上级要求。

  二、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主要做法

  1、增加医疗救助项目,实行“八位一体”同步运行的联动救助体系。救助项目涵盖了参合救助、门诊救助、住院救助、大病救助、应急救助、优惠救助、关怀救助、慈善救助等。

  2、扩大医疗救助范围,实现城乡困难群众全覆盖。在做好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医疗救助的基础上,将重点优抚对象、尚未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企业在岗和退休军转干部、1953年底前参军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和14类参战人员(称四类新增对象)、低保“边缘户”和县政府批准的特殊困难对象全部纳入救助范围。

  3、取消病种限止,提高救助封顶线。对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新增4类对象,不限病种享受住院医疗救助,年救助封顶线4万元以内。低保边缘户在规定的12种病种内,且自付药费5000元以上的,给予大病医疗救助,同时针对救助对象的不同,救助比例从100%30%不等。为方便群众申报医疗救助,该县实行了医疗救助同新农合、城镇医保“一站式”结算制度

  4、实施门诊医疗一次性定额救助。对集中五保供养对象按每人每年300元进行救助,分散五保供养对象按每人每年200元进行救助, 城乡低保常补对象按每人每年150元进行救助。在资金拨付过程中,集中供养五保对象门诊救助资金由财政局拨各敬老院,资金由敬老院统一管理,当院内五保人员因病需要到医院门诊看病时,所有医疗费用由各敬老院与医院结算,患者个人无需承担任何医疗费用;其他门诊医疗救助对象救助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

  5、免费为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切实减轻困难群众负担。困难群众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所需费用全部由中央、省、县各级财政筹资解决。

  6、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医疗救助体系平稳运行。“民生不论贫富,再穷不穷民生”,为了让城乡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有保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2011年,县财政在极其困难的情况下,仍把投入支出重点放在民生工程建设上,按照“民生工程”要求,城乡医疗救助县级配套资金86万元足额配套到位,为全县1.8万多个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开展城乡医疗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边缘户”认定不够准确。该县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县低保标准120%以内的低保“边缘户”纳入救助范围,对于这部分低收入家庭医疗救助,目前仅能根据申请医疗救助的对象是否患重大疾病、是否有稳定的较高收入来确定能否给予边缘户医疗救助,但对“边缘户”对象收入认定的准确性难以把握。

  2、目前的救助制度和标准难以解决重大疾病因病致贫的问题。由于该县医疗救助资金筹资渠道单一,主要靠财政投入,医疗救助基金规模较小,因而制定的救助标准偏低。受救助比例和救助资金封顶线的限制,患有特大疾病的贫困群众,其治疗费用大,而得到的医疗救助资金少,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其实际困难。

  3、医疗救助范围、病种覆盖面不够大。 目前,城乡医疗救助有明确的救助对象和限定的救助病种。对没有纳入救助范围的人群,一旦患上医疗费用较高的病种,将无法得到医疗救助,又会出现因病致贫返贫现象。

  4、医疗救助制度有待进一步改进。目前,该县医疗救助的报账制度是救助对象患病后所发生的医疗费用通过医保或农医部门报账后的余额需要个人垫付,然后凭相关证件或材料到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这种救助办法如果医疗费用发生额较大,对于贫困弱势人群的承受力仍将面临严峻考验。

  5、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宣传力度需进一步加大。政策执行的到位与否,关键在于宣传,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增加了救助项目,取消了病种限制,提高了救助封顶线,但是由于宣传力度不够,仍有极少数困难群众因为不了解政策而错失了医疗救助的机会。

   四、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几点建议

  1、建立统一的收入核算口径,研究制定科学的收入核算办法,同时加快落实医疗救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经办管理方面的衔接工作,实现医疗救助与不同医疗保障制度之间人员信息、就医信息和医疗费用信息的共享,确保救助对象的真实性、规范性、时效性、针对性。

  2、加大投入,适时放宽政策。每年应根据财政收入增长比例,增加相应资金投入,根据财力负担状况,合理确定应纳入救助范围的对象、病种、标准,使更多的人群受益。

  3、根据财力结余情况,适时开展再救助。为帮助少数因重大疾病其医疗救助超过封顶的对象,可借鉴新农合“二次补偿”政策,制定适合本县的医疗救助“二次补偿”政策。

  4、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提升救助效果。根据救助对象病种、病情、家庭贫困程度实行医前救助医中救助医后救助相结合,使救助对象能及时享受到医疗救助政策。同时推行定点医院及时结算和一站式服务的救助模式,做到救助对象“随来随治,随走随结”。

  5、加大宣传力度,把政策交到百姓手心。通过全方位多层次地宣传,使城乡医疗救助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广大群众充分享受到党的阳光雨露,确保社会更加和谐稳定。